為什麼需要工會 有什麼好處? (二)
2020-09-16
[ 公共關係 ] 為非營利組織以及企業推展商業不可或缺的力量。舉凡 數位科技、觀光旅遊、廣告媒體、管理顧問、整合行銷、娛樂經紀,臺北市年滿16歲以上,公關類型產業之勞工 均可加入本會。
「工會」並不等於「公會」,「公會」是以維護該產職業之利益、聯絡同產職業成員為目標的組織。而「工會」則是由勞工發起,爭取自身勞動及工作權益的團體。工會的任務如下:團體協約之締結、修改或廢止。勞資爭議之處理。勞動條件、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。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(訂)定及修正之推動。勞工教育之舉辦。...等事項(詳見工會法第 5 條)
工會的功能 包含:協助處理勞資爭議、團體協商以及罷工。工會之協商內容可以包括:雇用以及解雇條件、職業保障、工資、工作環境、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休假、退休、職業災害之補償等。防搭便車條款:工會經由協商、罷工所取得的權利,經由團體協約約定後成立,有權利要求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,藉此鼓勵勞工加入工會,齊力爭取福利。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,由合法手段發動的罷工造成的公司損失,不能請求賠償。即使罷工投票通過,罷工仍有可能因為被勞工局強制"交付仲裁"而暫停(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4款),因此主管機關的態度很重要。
臺北市區域內年滿16歲之男女,凡從事公關類型產業之勞工 (含 數位科技、整合行銷、廣告媒體、管理顧問、觀光旅遊、娛樂經紀..等) 均可加入本會。 本會以聯絡感情與增進產業知識技能,強化公共關係事業,保障勞工生活權益及提升勞工地位,並協助政府推行政令,以促進勞工團結及振興產業合作為服務宗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