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公關業職業工會

提升勞工地位 保障勞工權益的公關工

[ 公共關係 ] 為非營利組織以及企業推展商業不可或缺的力量。舉凡 數位科技觀光旅遊廣告媒體管理顧問整合行銷娛樂經紀,臺北市年滿16歲以上,公關類型產業之勞工 均可加入本會。

Public Relations Taipei Union

臺北市公關業職業工會 入會資格
1、 凡具備行銷公關能力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,均得加入本會投保勞工保險、全民健保、團體保險,享受各項勞工福利。
2、 新住民、新移民、大陸配偶、合法准獲居留、永久居留或定居者(外國人),均得加入本工會,成為本會會員,投保勞健保,享有勞工應有福利。
3、 軍、公、教,退休人員,凡具有行銷公關性質工作者,不限年齡均得加入本會投保勞工保險、全民健保、團體保險,延續累積勞保年資(已領勞工退休金又返回職場勞工,可投保職災保險,享受勞工職災福利暨3年七萬在職訓練課程補助)。  

工會源自歐洲,起源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紀英國,當時工業社會爆炸性成長將婦女、兒童、農民和移民捲入工廠,無技術和低技術勞工自發成立組織,聯合起來與企業談判合理的工作內容、制度、待遇。剛開始工會組織被視為違法動亂,遭到殘酷的鎮壓,經過長期的抗戰與努力,一直到 1871 年才合法化。而台灣工會始於 1950 年,1985 開始有自動籌組、維護勞工權益的自主工會產生。

「工會」並不等於「公會」,「公會」是以維護該產職業之利益、聯絡同產職業成員為目標的組織。而「工會」則是由勞工發起,爭取自身勞動及工作權益的團體。工會的任務如下:團體協約之締結、修改或廢止。勞資爭議之處理。勞動條件、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。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(訂)定及修正之推動。勞工教育之舉辦。...等事項(詳見工會法第 5 條)

工會的功能 包含:協助處理勞資爭議、團體協商以及罷工。工會之協商內容可以包括:雇用以及解雇條件、職業保障、工資、工作環境、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休假、退休、職業災害之補償等。防搭便車條款:工會經由協商、罷工所取得的權利,經由團體協約約定後成立,有權利要求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,藉此鼓勵勞工加入工會,齊力爭取福利。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,由合法手段發動的罷工造成的公司損失,不能請求賠償。即使罷工投票通過,罷工仍有可能因為被勞工局強制"交付仲裁"而暫停(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4款),因此主管機關的態度很重要。

成為會員

臺北市區域內年滿16歲之男女,凡從事公關類型產業之勞工  (含 數位科技整合行銷廣告媒體管理顧問觀光旅遊娛樂經紀..等) 均可加入本會。 本會以聯絡感情與增進產業知識技能,強化公共關係事業,保障勞工生活權益及提升勞工地位,並協助政府推行政令,以促進勞工團結及振興產業合作為服務宗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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